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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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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19
来源:
各参检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 2017 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请参检社会组织按照以下事项办理年度检查:
一、年检时间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31 日。
二、年检对象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上报 2017 年度工作总结;
(二)上交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三)上报其它资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的原件;
2.《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资料请登录洛龙区民管办(www.llqmgb@126.com 密码65156998)邮箱自行下载;
3.会计师事务所(63635379)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查形式和结论依据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财务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开展实地年检。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