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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最基础的社会治理”这一职能定位,聚焦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1.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一系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方面重要论述的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推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要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引导社会组织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加强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日常监管,对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企业减税降费减负。四要发挥社会组织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2.继续抓好豫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督促指导地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脱钩任务。待国家局《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后,探索开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脱钩试点工作。

3.做好规范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办法,稳妥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社会团体名称和换届工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4.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我省社会组织信用监督制度,配合民政部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做好公益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列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接收办理工作,推进投诉举报工作“互联网+”建设。

5.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加强和优化年检(年报)、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及时根据审计结果督促社会组织完成整改。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沟通,压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作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6.继续加强“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法人库,加强全省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推动“互联网+”在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广泛运用。推动社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加强社会组织正能量传播。

7.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认真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督促推动”职责。在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中落实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8.引导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动各地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配合科协推动科技类社团和学术性社团改革,发挥其促进学术交流的积极作用。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发〔2017〕177号),发挥社会智库在公共政策研究中的积极作用。配合教育厅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9.广泛引导、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平安建设。这要作为近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深度贫困地区进行扶贫信息对接。通过开展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厅定点扶贫工作。配合省政法委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