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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检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请参检社会组织按照以下事项办理年度检查:

一、年检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5 月 31 日

二、年检对象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上报 2018 年度工作总结;

(二)上交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三)上报其它资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的原件; 

2.《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资料请登录洛龙区民管办(www.llqmgb@126.com ,密码:65156998)邮箱自行下载;

3.会计师事务所(63635379)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查形式和结论依据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财务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开展实地年检。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