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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为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洛阳市公安局最近在“洛阳警民通”上线了“居住证申报系统”。该系统包括个人居住申报、用工单位申报、出租房屋申报、暂住登记凭证下载四项功能。前三项功能操作指南如下:

一是个人居住申报。非洛阳户籍在洛居住人员,可点击“警民通”户政板块,进入居住申报系统,点击“个人居住申报”,按要求阅读申报须知,选择申报类别,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和房屋的电子材料后,提交完成。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暂住申报。同时,可在“我的申报记录”中查看到已申报的相关信息。申报完成后,民警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申请人可在“暂住登记凭证下载”功能中生成电子版暂住凭证,自助下载打印。

二是用工单位申报。在洛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功能申报单位信息,民警审核后,自动生成单位二维码,单位职工可扫描二维码,填报单位员工信息,完成员工暂住申报。用工单位信息申报后,民警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申报页面即可显示审批通过,并增加“人员登记”、“人员信息”、“单位二维码”选项。“人员登记”可登记单位人员,“人员信息”可查看单位已登记人员。注:用工单位可在“单位二维码”查看、下载二维码,员工可自主扫码登记个人信息。

三是出租房屋申报。洛阳出租房屋房东可通过“出租房屋申报”功能申报房屋信息,民警审核后,自动生成房屋二维码,承租人可扫描二维码填报信息,完成承租人暂住申报。房屋信息申报后,民警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租房屋申报页面即可显示审批通过,并增加“人员登记”、“人员信息”、“房屋二维码”选项。“人员登记”可登记承租人信息,“人员信息”可查看房屋已登记的承租人。注:房东可在“房屋二维码”查看、下载二维码,承租人可自主扫码登记个人信息。

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凭电子暂住登记凭证到辖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