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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真身份证,银行却“”未认证“”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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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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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很多市民反映称,他们持二代身份证无法在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他们的身份证未经公安部门认证,要求先到派出所给身份证做“认证”或开具户籍证明。
明明是自己的身份证,为啥办个业务还这么周折,银行此种说法到底有无依据?
警方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公安部信息中心所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不能作为银行机构核实公民身份的唯一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银行机构查询不到人口信息,应本着谁使用、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由银行系统向公安部信息中心反馈结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核实,而不应该由公民本人去自行认证,更不应该简单拒绝公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曾专门下发《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126号),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否则,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为解决部分群众持居民身份证不能正常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公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目前,银行机构使用的“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是公安机关提供给银行机构在办理特定银行业务时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在联网核查系统无法正确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银行机构应积极采取其它方法进行验证,若银行机构无法举证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不得以公民身份信息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无法核查为理由拒绝办理业务。
也就是说,只要市民所持的身份证真实有效,那么,银行没理由拒绝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市民没有必要亲自去证明“我是我”、“我的身份证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