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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8年1月在全洛阳市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面积170余平方米,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法律援助中心整体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负责来访群众现场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一楼临街地点,并铺设无障碍通道,方便当事人来访咨询。建立私密接待室,“一对一”接待涉及个人隐私的当事人,提供贴心、暖心、顺心服务。

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共7名,设立岗位5个。其中法律咨询岗,由辖区律师志愿者担任,主要负责来访群众现场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引导其向由管辖权的部门申请解决。法律援助岗,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人民调解岗,对矛盾纠纷先行给予调解,并对调解情况给与跟踪问效。综合接待岗,主要负责普法宣传和公证业务的引到。投诉与建议岗,主要受理对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规违纪投诉,并转交局纪检部门查处。并对查处情况跟踪了解。

中心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洛阳市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位职责》《洛阳市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责任制》《洛阳市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洛阳市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A、B角工作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按照“严、精、细”要求,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建立从始至终、无缝链接的工作流程,优化了各项服务保障的工作运行程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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