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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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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一、托育机构备案设定依据
1.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2.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的托育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5时-1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0379-63205074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卫生健康行政人员线上审核审核通过,机构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审核不通过,通知备案机构。
八、备案办理流程
备案托育机构自行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注册托育机构账号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文件及具有电子签章的电子图纸,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备案托育机构在收到审批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结果文书上传备案资料,系统生成《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机构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托育机构备案资料说明: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1.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内容)。
2.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
3.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举办托育服务场地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层及以下,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1.机构场地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件(如产权人非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关于房产作为托育机构场地使用的情况说明);
2.机构场地为租赁商用物业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
(三)消防验收证明。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及以上的的,在装修开工前,需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按照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4个步骤提交申请办理;
2.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投资大于100万元的,需要到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住建局测绘大队办公室,按照《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清单》的12项内容准备资料,向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报告,接受住建部门现场勘察验收;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投资小于100万元的,按照《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清单》的12项内容准备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住建部门将在网上按比例进行抽查备案,被抽中单位的,住建部门需现场检测验收,合格通过的,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未抽中的,不在现场检测,直接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四)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
1.托育机构负责人(园长等),应当具有大专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2.保育员需要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3.育婴师需要提供《育婴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4.保健员需要提供保健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的合格证明;
5.保安员需要提供《保安员证》(公安机关颁发);
6.机构内的所有人员都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到开设体检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体检项目后获得)。
(五)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托育机构根据《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向洛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卫生评价申请。
九、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