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 > 卫生健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将诊所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至 2023年03月02日。

对登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

受理单位:洛龙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

地   址:洛龙区行政中心        邮编:471023

诊所备案信息如下:

诊所备案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