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1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将诊所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04月21日至 2023年04月27日。
对登记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
受理单位:洛龙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
电话:61126773
地址:洛龙区行政中心
邮编:471023
诊所备案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