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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LYC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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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4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LYC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洛阳市洛龙区龙鳞路486号 | 洛阳LYC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洛轴科技厂区现有空地新建1栋厂房、1栋仓库,建设12条车加工、热处理、磨工及装配生产线。新增年产84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及145万套滚珠丝杠轴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894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轮毂轴承、滚珠丝杠轴承煤油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企业”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依托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床、加工中心、全自动高频感应淬火线、各类磨床、超精机以及全自动装配线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金属废屑、磨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超精油、废D80清洗剂、废液压油、超精磨削油泥、废活性炭、废煤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及危废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