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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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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4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林路961号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预留空地内 |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轴承智能化生产基地预留空地内,新建2座高端海上风电轴承厂房,新增数控铣齿机、数控镗床、高精度磨床、数控立车、数控淬火机等国内外先进的轴承加工工艺装备。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重大装备配套高端轴承3.005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284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1#厂房、2#厂房煤油清洗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零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经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及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在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磨泥、废煤油、废活性炭、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在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及危废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