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 > 信用诚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融资贷款、企业上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登记变更、评先表彰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在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初显成效。

结合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采取“网上受理”、“容缺受理”等方式,灵活处理。

2020年元月至今,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5条,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31条,修复严重失信企业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