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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是贯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重要举措。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作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手段,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夯实“宽进严管”的制度基础,形成社会监督共治的法律保障,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公示义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通过短信提醒、在《精彩洛龙》发布年报公告、开通手机年报通道、开展线上培训、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按期进行年报公示。对未进行年报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强化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今年以来共有1914户企业因未年报、地址失联、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初见成效。

三是规范移出流程,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该局结合实际,根据法律法规,规范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流程和材料清单,并予以公开。对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依法移出异常名录,有效督促企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今年以来,已有251户企业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被移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认真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助力洛龙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清理“僵尸企业”,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按照“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规范操作、严格标准”的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听证和处罚等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做到清理一批、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整治一批,畅通退出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