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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美食之前,先看看“达人探店”有什么推荐的商家;上网购物,先瞧瞧“达人体验”有什么经验……当前,网络平台自媒体用户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体验分享、效果展示,让潜在的消费用户感受更直观、互动性更强,作为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其带货效果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此类“达人探店”“达人种草”具有多样性、隐匿性,部分虚假宣传行为也让消费者频频“踩坑”。

近期,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举报,称某平台部分用户发布的“达人探店”视频未标明“广告”误导消费者。经执法人员核查调查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坚持纠正违法行为与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当事人相结合,采用指导、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依规对41起未标明“广告”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或下架视频处理,引导当事人学法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类型的短视频同时附带购买链接的,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该局将对此类广告宣传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面对“达人探店”推荐的相关商品和服务时,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切实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