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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相关执法机构、人员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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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27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洛阳市洛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洛阳市洛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洛市洛龙编〔2017〕46号),洛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组建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挂“洛阳市洛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30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洛龙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龙办〔2019〕39号),明确了城管部门职责,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承接分散在相关领域的城市管理职能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承担权责事项共49项,均为行政处罚项。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执法督察股、综合协调股;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洛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洛龙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洛龙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洛龙区市政园林中心、洛龙区伊水游园管理中心。
一、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三)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责界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镇(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道路和景观照明设施等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系统的日常监管、运行维护。
(七)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中转和清运;负责全区道路两侧果皮箱规划设置、安装及维护,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环卫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宣传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绿化彩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区管绿地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小游园等公共场所内部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绿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
(九)推动城市管理相关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设二级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91名,实际在编人员74人,持有执法证人员55人。
洛龙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为城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名,领导职数1正2副,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环卫规费的征收和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对各镇(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奖惩;(三)负责全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中转和清运;(四)负责全区道路两侧果皮箱规划设置、安装及维护,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五)负责协助区城管局开展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环卫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区社会环卫专业化公司的资质审核、监督和管理;(七)组织全区市容卫生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市容卫生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洛龙区市政园林中心为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承担市政园林设施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区管已建成移交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三)负责协助区城管局对区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审批;负责依附区管桥梁、道路、绿化、路灯设置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验收;(四)负责协助区城管局依法对占用、损坏市政、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负责区管小游园、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六)负责协助区城管局对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实施城市绿化方面的监察;(七)负责协助区城管局对区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