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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对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的通知》(洛社险[2020]15号)要求,洛龙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副主任闫小波带队,医保科抽取业务骨干成立专项考核小组,在8月份对洛龙区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答试卷、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对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百分制进行了考核,此次考核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在考核中按照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内容,对管理项目逐一检查,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检查是否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对照执行。二是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管理。通过实地查看及电话联系核查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和治疗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严格审查医院报送的住院资料。三是医保基金待遇支付管理。重点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关键环节管理,从源头遏制医保基金待遇支付中的不合理行为,规范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与分解住院”等骗保行为。

本次考核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实地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