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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保密和安全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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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1
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制度。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安全。
信息系统软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库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系统管理员、业务受理用户、业务经办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实行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