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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故分立时,新分立单位应自分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7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43条。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内部事项,参保单位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1、分立后单位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及具体分立的人员花名册;

 2、有关分立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业务受理后,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