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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条件

省辖市内参保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跨经办机构成建制划转。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内部事项,参保单位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单位出具有关跨经办机构成建制划转的说明;

(二)有关跨经办机构成建制划转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五、风险等级:中

六、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业务受理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跨经办机构成建制转出业务,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业务办结后,以待办事项推送方式,对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单位跨经办机构成建制转出;

(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该待办事项进行复核确认,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确认无误后,办理单位跨经办机构成建制转入。

七、办理要点

(一)办理单位成建制划转之前,被划转单位需清理相关险种欠费,并完成历史中断复核确认业务的清理工作;

(二)存在基本养老金或职业年金待遇发放、个人账户一次性 支付、多缴费用退还、转移等支付信息失败退回的,应及时申报变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确保划转前支付成功;

(三)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收入申报期间不允许办理该项业务。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