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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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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30
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一、受理条件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工死亡)的;
(二)工伤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豫人社工伤〔2016〕8号)。
三、受理渠道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工伤登记
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对于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应由申报人主动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办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登记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对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者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后未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报的,应通过线下审核后,再由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办理。
五、风险等级: 中
六、办理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采取“经办、复核”二级办理。
七、办理要点
( 一)首先核实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审核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项是否与受伤(或职业病)情况吻合,受伤经过描述是否完整;
(三)工伤发生时该职工是否参保。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