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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城市低保457户529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17974元。

农村低保1786户2315人,发放救助金62965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8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89856元,照料护理资金31920元,其中A类7人B类70人C类29人。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405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231660元,照料护理资金85200元其中A类39人B类103人C类263人,丧葬费1人6864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92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52624元,照料护理资金23920元其中A类15人B类24人C类53人,丧葬费1人6864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5817人金额58170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663人,重度残疾人4154人。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共155人140905元,其中孤儿21人22050元,困境儿童21人8400元,事实无人抚养113人110455元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特困供养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72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至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