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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4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特困供养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98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至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