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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市场监管局全力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用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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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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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中的经验,重点把握几个监管风险点,全力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用品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储存运输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货渠道、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完整。全区16个市场监管所保证对全区282家药店每日一查,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二是强化药品销售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熟悉疫情防控知识。保证经营场所每日消毒,上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岗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三是引导群众合理购药用药。要求营业期间药店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引导顾客合理使用药品。该局还启动“一对一”药店监控工作,集全局之力,保障每个药店每天都有一名市场监管人员全程监督检查。保障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都及时登记,主动履行登记询问是否从疫区归来或去过疫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四是规范宣传行为。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与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区别,方便消费者依需选购。 五是严查经营假冒伪劣的防控药械、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禁止以次充好,禁止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在销售药械类防控产品与普通商品、消毒杀菌产品都明示类别。六是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因进货价格上涨造成的价格变化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目前该局处理药品药械投诉304件,全部处理完毕。七是落实明码标价。药械经营场所陈列的所有商品必须分类陈列,明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