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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全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党委政府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区政府每年将1-2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党委和政府巡视巡查和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管理改革,夯实食品安全治理基础

(五)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挥党委和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区食安委办公室要专岗专职专人专责,强化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和季度会商制度,区食安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具体人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在城市区打造“15分钟监管圈”“15分钟食品安全服务圈”。开展常态化“你来点,我来检”活动,开展快速检测服务,发挥快速检测便捷高效、初步筛查、服务群众的效用。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达到“四有”(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资料)标准,切实发挥服务基层群众的效用。加强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考核和管理,发挥其食品安全政策宣传、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等作用,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和绩效差别化补助机制。(区政府食安办,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开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督促企业提升自查自纠能力。鼓励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区政府食安办,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创建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

(八)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创建联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创建信息贯通格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建立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政府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出的2020年度阶段目标任务。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探索具有洛阳特色的创建之路。(区政府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法规制度,提升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水平

(十)推进建立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公安部门食品案件打击工作机制,加大各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风险评估专项行动。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树立区域品牌。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和营养标签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过程监管

(十二)开展源头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排查整治涉镉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提升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水平;加强源头污染防控及消减,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农兽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和智慧监管试点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区环保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进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明厨亮灶”、配送全过程监测、配送人员健康管理等,推进“食安封签”,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督促中、高风险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要达到7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要达到100%并实行全方位风险管控。引导食品小作坊、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6S标准化管理,小作坊、小型企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实施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村、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米面油肉蛋奶果蔬、冷冻冷藏食品、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强化入市经营者的管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入场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建立入市销售者档案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100%。依法组织实施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指导食品小经营店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流通环节冷链建设。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年底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小学、幼儿园食堂比例达到100%。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社会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切实抓好医院、养老救助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机场铁路及清真食品领域的监管。(区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开展“昆仑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公布食品安全犯罪监督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猪肉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一非两超”、虚假违法广告、违法包装、无证经营食盐批发、制售假劣食品和假冒清真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开展“国门利剑2020”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食品行为。(区公安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区委政法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增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提升抽检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土壤环境抽查检测样本要求。(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加强公安专业力量、装备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修订《洛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监测,处置好各类质量安全事件。(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的“一证一码”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加快追溯标识推广。推动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工作,提高追溯信息采集能力,积极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点。重点支持规模大、效益好、风险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提升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工作,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打造高质量的粮食供应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三)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保护洛阳食品类优势品牌,增强洛阳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从“国人粮仓”到“国人厨房”“世人餐桌”的转变。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一网通办”,对“多证合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舆论宣传,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信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科普平台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动员各界参与,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区法院、检察院,区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