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日期:2019-10-28
来源:
豫建城〔2005〕76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3年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本标准根据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1999年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结算基准价格表2005年第2季度等进行测算。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