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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双十一”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该局起草了《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一封信》,由各市场监管所将此信发到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自建网站从事交易等市场主体,督促其推送给平台经营者,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今后,该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协同管网,加大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失信者的曝光度,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