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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动产抵押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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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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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动产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职责。为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数据移交工作,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按照上级部署,针对此项工作涉及从1995年至今众多当事人的抵押权和债权信息工作任务繁重的特点,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动产抵押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倒排补录日程,确保历史登记信息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补录工作。二是主动作为,认真排查梳理。对2018年12月28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前所有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等进行排查,梳理未注销的历史登记信息。三是认真补录,实现电子化。对梳理出的未注销历史登记信息,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的历史数据补录功能上传,实现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补录“抵押人类型、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抵押人名称(姓名)、登记日期、登记编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等基本信息。四是尊重事实,务求真实公示。严格按照原始登记信息内容完成电子化工作,不对登记信息进行任何加工、修改和篡改。对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变更、注销、主债权履行期限已到期等当事人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变更、注销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同样按照原始登记内容完成电子化。五是积极履责,继续提供查询服务。根据工作安排,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我们继续向社会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六是大力宣传,积极提醒引导。对企业需要办理新增登记设立或已登记信息需要变更和注销的,及时告知当事人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办理。积极引导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过渡期满后仍有公示历史登记信息需求的当事人,尽早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补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