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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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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04
来源:区科技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龙政【2020】9号)及《关于构建洛龙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相关政策,现就兑现政策具体标准、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细化,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区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辖区内各企业申报——区科技局统一收集、审核、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落实。
一、实施“玉洛汇”提升计划。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注册公司且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运营2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兑现政策具体标准:奖励资金兑现时,注册地必须在洛龙区辖区内。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5.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二、实施“春笋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三、实施“科升高”计划。
(一)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政策具体标准:
(1)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以上奖励均以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为准。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5.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二)支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洛龙区一年后且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兑现政策具体标准:
(1)落地一年后且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落地一年后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参照首次认定的奖励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四、实施“高企提升”计划。
(一)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省级瞪羚企业资格认定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二)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河南)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三)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培育达到准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相关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五、实施“园区载体提质增效”计划。
(一)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二)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所辖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考评(园区整体税收和区级留成部分税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名的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排名末尾的限期整改。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三)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全市建立的孵化载体考评体系,根据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辖区内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市考核结果文件;
3.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六、加快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七、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对列入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的单位,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10%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资助资金的40%,其余60%的资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科研经费总额30%。
区财政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区财政根据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拨付金额按比例配套。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市级拨付文件及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5.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八、鼓励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结题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文件;
3.结题验收结果相关资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5.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6%(含)的按本年度增幅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以税务系统核定为准。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十、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辖区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辖区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出洛龙区的,享受认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参照市级申报资料)。
十二、鼓励科技人员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励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区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技术评价认定、相关发明专利证书。
十三、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4.信用中国基本信息、负面信息页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章企业公章。
十四、附则
实施时间、有效期同《洛龙区构建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时间一致,具体由洛龙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