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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资金奖励政策,鼓励辖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离岸创新中心。我区柔性引才再出新政,在洛阳市率先出台资金奖励政策,鼓励辖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到沿海发达地区建设离岸创新中心。

我区正式出台实施细则,从资金奖励、人才认定等方面着手,支持企业建设离岸创新中心,着力解决高新技术缺乏与人才招引留用两大难题。

这项资金奖励政策主要针对辖区内的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这些企业院所需满足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我区有实际财政贡献、对离岸创新中心具有实际控制权、技术研发方向与我区鼓励支持发展的6大产业集群方向一致等要求。同时,申报单位的离岸创新中心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等仪器设备,专门参与科技研发的人员还需不少于10人。

按照奖励政策规定,辖区的企业院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杭州、成都、重庆等省外创新人才密集区、创新资源集聚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具备创新研发功能、承担研发任务的分(子)公司等离岸创新中心的行为,都可以申请奖励。

其中,离岸创新中心的科技研发成果,经过技术交易在洛龙区转化的重大项目、生产线,按技术交易额给予5%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离岸创新中心如在当地通过国家、省认定和备案,我区将按照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离岸创新中心正式全职聘用,且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将参照我区本地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院士每年10万元、博士每年3万元进行奖励,每个离岸创新中心享受的人才奖励合计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我区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对标深圳南山、建设创新高地”发展定位,深入领会“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理念,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在发达地区的离岸创新中心进行科研创新,并推动技术成果回归洛龙进行转化,实现“科研在沿海、产业在洛龙”的优势互补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