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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启动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及命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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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5
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切实保护传承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即日起洛龙区启动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及命名工作,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被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要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
2.被申报项目应同时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3.被申报项目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
4.被申报项目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要有国家批准文号,项目负责人要具备执业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洛龙区辖区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镇(街道)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填写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各镇(街道)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后,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向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洛龙区文化馆)提出申报,填写第八批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三)区直单位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区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可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四)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全区不同地方的同类项目,可进行综合、归纳。
(五)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拟订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报请区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上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内容。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授权书:手写并签字盖章。
注:如需申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领取相关申报材料表格。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申报过程中,应认定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并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予以明确。
(三)项目申报书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限:即日起至2025年2月8日。
(六)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洛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杨先生
联系电话:63000005 63000003
地址: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5楼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