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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11410311MB0542256T400011702000001

二、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三、事项类型

市政建设类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五、受理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 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需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

4. 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 材料不齐全;

3. 其他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类型

备注

1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1

纸质

占用车行道影响交通的需交警部门审批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纸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


4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

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

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

纸质


6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

纸质


7

施工简图

1

纸质

涉及道路抢修

8

设计图纸

1

纸质

顶管施工附相关管线路由高程图

9

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施工规划路由图(开路口工程)

1

纸质


10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纸质


1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

纸质

可与材料9合并为一份文件

12

安全文明承诺书

1

纸质


13

相关部门文件

1

纸质

新建、大修改造工程需政府部门批示

14

道路恢复责任书

1

纸质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申请人需提交办理该项业务的所有材料

(二)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领取结果地点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凭身份证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8089713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9-6332217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龙区广利街与政和路交叉口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 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二)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