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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580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黄庄村水浇地,西至碑楼村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碑楼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碑楼村集体土地1.4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256公顷)。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0.15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佃庄镇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佃庄镇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