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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次降费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减负?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到16%。将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

三是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 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落实?

社保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日调度制度,已经按时完成降低费率的相关工作。下一步,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税务局、人社局、社保局网站、社保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两微一端”、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地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二是优化缴费服务。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简化手续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同时,在现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拓展缴费人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委托代收等不同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的问题快速响应和解决机制,确保部门间工作衔接顺畅和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3 企业参保人员能否在税务机关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社保费?

目前,税务部门根据社保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进行征收,在有计划的情况下税务征收系统支持补缴业务。对于企业参保人员能否补缴以前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到社保部门分类处理。

4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自谋职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按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300%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纳的险种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后社保部门会按月传递征收计划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可选择银行网点、银行代扣、网上税务局、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支付宝、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税务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

5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参保缴费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可对其养老保险进行自助缴费,进入新的社保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上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将进行核销。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随时可以补缴。

6 个人通过银行或者手机端缴纳社保费后,能否申请税务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银行代征后,给参保人打印的缴费回执单也是一种缴费凭证,无需再到税务局打印相关证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若确有特殊需要,也可在其所缴费款入库后,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自助缴费机上打印相关缴费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移动端缴费后,可在缴费界面点击“查看缴费历史”进行查询确认。如需要,可就近到办税服务大厅的自助缴费机上打印缴费凭证。

7 身份变更无法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由于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无法缴纳社保费的,需持身份证到社保部门变更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在税务部门修改缴费登记信息,待社保部门重新传递正确个人信息的参保数据或征缴计划后,即可到税务部门正常缴纳。

8 企业缴费时发现征缴计划和该企业申报的金额或人数不一致怎么办?

目前以社保部门的征缴计划为主,如果有异议,请缴费人到社保部门核实,若计划有误需重新上传征缴计划。

9 刚出生的孩子需不需要参加社保,具体怎么办?

新生儿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出生当年持孩子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出生当年不需缴纳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出生当年下半年(9月至12月)需到税务部门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孩子出生第二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