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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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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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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定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政府不得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刘俊海说,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良法,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善治,推进营商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条例提出五大举措,如简政放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严格责任追究等,既是对已有成功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有对市场主体合理期待的回应。
刘俊海说,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不断提升,但是和社会期待还有差距。营商环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可度量的指标组成,条例的举措必须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企业从设立到清算退出市场,从公司治理到股东保护,每一个环节与节点都有法可依。
条例内容紧扣改革前沿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说。
肖江平说,条例涵盖“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律保障”几个方面,内容充实、全面,提及的许多问题直击要害、紧扣改革前沿,足见全面实施“放管服”改革,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之坚、力度之大。
“整个条例可以浓缩成几个关键词:依法、公平、限权、护权。”肖江平说。依法,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为减损市场主体权利的行为;公平,即市场监管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干预、促进措施,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限权,即依法规范或限制公共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限权还要延伸到政府工作人员,延伸到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护权,这是条例各价值取向的核心,即通过各种路径,保护、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给投资者吃上定心丸
条例提出,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刘俊海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前提是有恒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有助于夯实产权保护的根基,发挥制度引领作用。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也包括投资者、股东,企业家、公司董事、高管、职业经理人等。通过加强产权人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刘俊海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跟企业的关系、市场跟企业的关系。什么情况下政府要有所担当,什么时候靠无形之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执法机制,市场失灵的时候,监管者要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当前,全社会对条例非常关注。哪里投资环境好,哪里就是投资的热土。”刘俊海说,要看到条例对于促进投资、吸引外资的积极作用,这将给投资者吃上定心丸。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