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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洛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做出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为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在吃透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政策、紧扣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洛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实施方案》后,先后征求了市直23家单位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认为文稿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明确职责、主要监管任务、创新监管机制和落实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体和责任,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四项任务。第二部分明确医疗卫生行业过程监管中的8项重点任务,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第三部分重点从6个方面创新监管机制,提出完善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业信用制度、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第四部分提出《实施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肃督察问责。

四、文件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综合监管措施,又充分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监管的现状与需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一是从单一监管转向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协同监管,突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二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通过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建立重点科室优质服务评价机制,结合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过程监管。三是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信息化和信用机制的监管,形成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将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作为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四是从维护医疗秩序监管向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面延伸,加强对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业的监管。五是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