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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根据《洛龙区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龙政办〔2016〕12号)要求,为切实明确权责清单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更有力地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履责意识,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区委编办对全区所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

二、起草过程

   本次调整以《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洛龙政〔2019〕10号)的权责清单目录为基础,同时,权责清单在以前基础模板上增加了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2个基本要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权责清单系统。调整过程中,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在前期与各部门进行意见沟通交流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填报要求,从职权法定、规范全面、上下衔接等方面,历时2个多月先后对26家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3轮审核,最终拟将调整后共保留的1429项各类行政职权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本次权责清单调整后共保留包括26个政府部门的各类行政职权1429项。其中:行政许可127项、行政处罚1051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检查53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100项。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在机构改革后,根据部门“三定”、职能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权责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完善。

二是优化了权责清单的各项要素,在以前基础模板上增加了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2个基本要素。

三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是权责清单梳理公布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解读机构

解读部门:区委编办,解读人:张蒙蒙,联系方式:6515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