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洛龙政说 > 文述洛龙

一、背景情况

2009年4月28日,经河南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其中,第三条规定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2016年10月20日,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16〕54号),其中,第五条规定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2017年4月10日,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征收目标、征收范围及对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

(一)确定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

(二)确定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及对象;

(三)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对各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提出明确要求。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时间节点及考核机制,确保各相关单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征收任务依进度进行;

(三)严格实行票据管理制度。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使用区市容环卫局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专用章”;严格执行“票款分离”规定,收费方式更加严谨、规范。

四、解读机构

洛龙区市容环卫局,解读人:刘佩,联系方式808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