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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2017年4月7日下午,洛龙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会上向各镇、办事处、相关区直单位传达了市会议精神和要求,要求各成员单位迅速对各自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边查边改。

2017年4月21日我区制定出台了《2017年洛龙区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洛龙政办2017〕1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017年5月2日下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措施的函》,协调环城供电公司对“小散乱污”企业采取停电措施,保证取缔到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明确处罚措施,有必要再出台一个有针对性的、更具指导性的政策性文件,2017年5月5日我区出台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18号)。

二、起草过程

刘宛康市长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四次周例会上指出:“小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排查不彻底。从各县(市、区)上报的“小散乱污”企业台账来看,各地“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排查企业台账不完整、整治取缔进度滞后、调度上报工作不认真等问题。”

为了落实刘宛康市长讲话精神,2017年4月21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出了四点要求。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分管领导做出了批示,要求尽快出台洛龙区相关配套政策,交由区工信委负责起草。

区工信委立即组织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洛龙区实际情况,草拟了本《通知》(讨论稿),先后征求了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多次修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7年5月5日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共分4部分: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办事处)主管负责同志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领导责任。明确了环保、工信、工商、质监、国土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二)全面彻底排查。各镇(办事处)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彻底排查,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

(三)限时取缔到位。4月30日前,完成整治取缔进度不低于排查企业总数的60%,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取缔任务。

(四)落实监督问责。4月30日以后,凡经市、区环保督察组发现存在漏报“小散乱污”企业的,每发现一家,区财政直接扣减相关镇(办事处)财力2万元。5月31日以后,每发现一家,直接扣减相关镇(办事处)财力5万元。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漏报较多、底子不清、治理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四、文件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信、工商、质监、国土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二)要求各镇(办事处)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彻底排查,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

(三)明确了完成整治取缔进度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

(四)明确了对各镇(办事处)问责办法,特别是具体扣减财力的数额。

五、解读机构

区工信委解读人:张晓飞

联系电话:6528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