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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区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洛龙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文件,要求2017年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任务,关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具体实施20174月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搬迁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各县区指定具体关停补偿标准,为此,我区制定了《洛龙区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74月,市出台《关于推进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关停搬迁工作的意见》后,区畜牧局起草了《洛龙区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区)关停工作方案》(草案),并征求了区发改委、区环保分局和财政局意见。201755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该《方案》的工作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区畜牧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会间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完善,并于2017516日以洛龙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依法依规、适当补偿,突出禁养、尊重实际,深入发动、平稳关停的原则。

第三部分为目标任务和步骤。515日前,相关镇办对三家养殖场下达关闭和停止补栏通知书,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三家养殖场关停工作,10月区政府组织现场检查验收,2017年底前迎接市检查验收

第四部分为关停标准。即养殖场(区)内存栏的畜禽在期限内全部清理,不再饲养。

第五部分为奖励和补偿政策。

第六部分为资金来源、拨付与验收。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二是明确了关停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了关闭奖励补偿标准。四是明确了验收程序和资金拨付方式。

五、解读机构

洛龙区农林局(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