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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通过发展新菜田、改造升级老菜田,提升设施蔬菜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推广蔬菜生产保险试点成果,逐步提高蔬菜周年均衡供应能力、抗风险能力,稳定蔬菜供给,增加菜农收入

二、新发展蔬菜基地工作和改造升级建设蔬菜基地程序

(一)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要将改造升级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新蔬菜基地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规划落实到具体园区或村民组地块。各园区和村要绘制简易规划图表,提出书面申请,由辖区镇(办事处)负责初审,审查合格经镇(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批。

(二)科学安排工期,积极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要督促已审批的园区和村根据蔬菜生产季节,抓住夏收、秋收等更换茬口时机,及早安排,稳妥实施,确保1025日前整体完工,10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

(三)设立标牌,规范管理。建设任务完成的园区或村,要在工程区显著位置设立标牌,建立健全井、渠、路管理制度,绘制图表、健全档案。

(四)检查验收,拨付补贴资金。11月份,区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新发展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

新发展市供蔬菜基地建设要达到交通便利,运输方便;规模发展,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全年均衡生产;档案资料齐全,生产管理规范。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具体标准为:新建日光温室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1.5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棚内净面积)补贴2000元;新建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三层以下每亩补贴2000元,三层以上(含三层)每亩补贴4000元。以上面积均指棚内净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