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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链接:http://www.luolong.gov.cn/luol/static/html/news_detail.html?id=2621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豫气攻坚办〔2016〕64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 号)和《洛阳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区级统筹、突出重点、镇(办事处)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按时限完成的原则,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加快提升电气化水平,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2017 年 9 月底前,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使用炊事散煤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全区禁燃区和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电代煤、气代煤,确保完成居民新增集中供气 8553 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 3960户(其中民生工程 2200 户),完成燃煤商户实施煤改气 450 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 11 万平方米,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710 户。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降低燃煤污染。

四、补贴措施

重点对全区禁燃区实施集中供气工程居民户、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商户和纳入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城乡居民户,开展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底,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全区8553户燃煤居民户实施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的,区财政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进行燃气建设费一次性补贴。

2.对全区禁燃区内重点区域及周边450户燃煤商户实施煤改气,在规定时间内报装的,区财政按照每户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施或燃气采暖设备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乡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或阶梯气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按招标设备中标价的50%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除电采暖炉、燃气采暖炉外的户内生活和采暖配套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补贴资金区承担60%、市承担40%。居民“特困户”在电代煤、气代煤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区统筹解决。

对于同时符合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补贴标准和电(燃气)采暖设备购置补贴标准的居民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

五、解读机构

洛龙区发改委

解读人:薛国旗    联系方式:651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