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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和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到2025年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比例达50%;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17标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比例达45%;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15标台;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例达8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8%;公共交通正点率达80%;早晚高峰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17公里;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90%。

到2025年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比例达50%;每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17标台;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例达10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公共交通正点率达90%;早晚高峰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20公里;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100%。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公交行业监管、乘客出行服务三大应用平台;建成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发展定制公交、旅游专线、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已实施,有效期5年。该办法规定,8种情形下,特殊车辆和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

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且正在运载学生;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且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清障施救车辆等,且正在实施施救任务;交通管制、道路塌陷、火灾、爆炸等特殊情况下,在交警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道;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通勤车;大、中型旅游客车和中、短途客运车辆在非早晚高峰时段可借用行驶,但严禁停靠;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而短暂穿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