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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洛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法律、法规、文件,参照河南省、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制定《洛龙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二、起草过程

《若干规定》由洛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024年8月8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九条:

第一条:明确了《若干规定》制定的相关依据。

第二条:分别对教育、商务、文广、卫健、城管等重点部门牵头负责的行业领域场所进行了明确。

第三条:规定了区政府主管领导应当履行的七项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规定了行业领域场所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八项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定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五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明确进一步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第七条:明确未提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明确解释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九条:明确生效时间。

四、解读机构

洛龙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方玉   6396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