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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修订)》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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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30
来源: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修订)》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修订)》
政 策 解 读
制定依据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洛阳市扶贫办关于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意见》(洛扶贫办〔2017〕16号)、《关于印发洛龙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5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件。
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
1、有贷款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有还款能力和良好信用,并且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辖区贫困户。
2、带贫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规模化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突出,正常经营2年以上,并且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带贫经营主体。
贷款金额
1、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贷款。
2、贷贫经营主体贷款数额不设上限,由带贫经营主体自行抵押担保,自行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贷款申请表、承诺书→村和镇(办事处)扶贫部门审核→汇总报区委农办→区政府金融办推荐给金融机构贷款审核→金融机构贷款发放。
2、带贫经营主体
带贫经营主体申请→由镇(办事处)或其他单位提请,区委农办认可并推荐→区政府金融办配合金融机构调查→
授信审批→签订带贫协议→贷款发放→支付带贫收益→办理续贷。
贷款咨询电话
洛龙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0379-63254054
洛龙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0379-659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