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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方案》

解读材料 

 

2018年427日,政府出台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  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时间

2018年427

二、解读提纲

(一)背景情况

2018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加强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制定了《洛龙区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谋划好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分析我区债务情况测算债务风险。截至2017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53965.6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按照省财政厅测算的2016年政府性债务风险数据,我区政府性债务一般债务率为10%、低于100%的债务风险警戒线,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制办审核: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后通过政府同意,正式成文下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一般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数据指标工作目标控制在50%以下。

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包括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把握规模、控制风险,规范管理、强化约束三部分。严禁在规定渠道以外违法违规举债,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第四部分是主要措施。主要从落实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机构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与行为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建立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管控措施,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风险隐患管控,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努力构建我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确保我区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四)文件特点

一是健全了我区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为政府性债务管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明确了我区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一般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数据指标工作目标控制在50%以下。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债务管理政策规定,违规举借债务、擅自提供担保、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损失以及未能及时偿还债务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将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

(五)解读机构

洛龙区财政局,解读人    :联系方式:0379-65756881

三、解读方式

文字解读材料。

四、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