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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

 

《洛龙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准确全面领会《方案》的主要精神,严格落实《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完成《方案》下达的有关任务,全面实现《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依据《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的有关要求,现将该《方案》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依据《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 号)的安排和《洛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洛政办2017〕97号)的部署,结合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和产业结构,编制了该《方案》。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始终和市攻坚办保持密切联系,全面准确领会市级《方案》的精神,确保我区的《方案》与上级保持一致。《方案》对我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是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调控,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方案》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理与管控相结合、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四项原则,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方法。大气治理的“四项原则”阐述大气治理的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空气质量的改善,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既要治污减排,又要严格环境管理,既要系统治理,又要分布实施,打一仗,进一步,优先解决污染减排问题,以提标减排为抓手,倒逼产业升级、能源优化、交通改善,由治标转为治本,从而实现空气质量既能改善,又能保持。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方案》提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完成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和总量减排三大目标,确保全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此目标既是市委、市政府对洛阳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的期盼,既是环境目标,也是民生实事,各级各部门必须以目标为导向,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谋划各项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工作,把责任压实,以目标推进工作落实。

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这一部分是《方案》的核心内容,也是主要任务,共安排10类、56项工作,主要包括:

1.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源头控制、集中供暖、燃煤双代、清洁型煤替代、拆除燃煤设施、提标治理等工程,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2.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源头管控、工业企业搬迁、工业电代煤、取缔“散乱污”、结构调整等工程,降低结构性排污强度,促进产业不断优化。3.优化交通结构。通过实施车辆提标、油品升级、老旧车淘汰、加强排气检测、加强行驶管控、推广电动汽车等措施,统筹做好“车、油、路”的环境监管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放。4.工业绿色发展。通过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超低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开展VOCs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环境信息公开等工程,进一步降低工业排放。5.扬尘污染防治。通过实施“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清洁城市、加强道路保洁、整治矿山扬尘、冬季封土、能力提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放,提升城市清洁水平。6.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实施露天烧烤治理、餐饮油烟净化、开展车辆维修废气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利用、加强禁限放管控等措施,减少城市生活废气排放。7.加强冬季管控。通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应急减排、轮换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天气下的废气排放,通过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8.强化区域管控。通过实施加强分析研判、领导分包、重点管控、“一点一策”等措施,做好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窗口意识”。9.环境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我市建成激光雷达观测站,县级环保部门完善在线监控平台,扩大工业在线监控企业,完善“蓝天卫士”系统,建设“智慧城市”综合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10.完善法律体系。《方案》要求各级要宣传贯彻即将出台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好地方法规的执行工作。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压实责任”“督导检查”“目标考核”“加强执法”“加强保障”“加强宣传”六条保障措施,保证大气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有关解释

(一)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涉及诸多部门,各部部门的职责依据《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 号)确定,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依据改革方案确定。涉及体制改革职责调整的,尚未移交的工作由原管理部门负责,已经移交到位由新的主管部门负责。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落实。

(二)减量替代。2018年起,新建涉气项目按照规定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我区就地消纳大气新增排放量,辖区无量可替代的,暂缓项目审批,重大项目可报市级调剂,重点控制燃煤项目和工业窑炉,从环评、立项、规划、土地源头上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现有项目的升级改造、扩能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城市区建成区不再审批表面喷涂、铸造、耐火材料企业或项目。这个要求是“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三)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是指有关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执行比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正常排放标准更低的排放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了推动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这项任务是省政府下达的“规定动作”,不是可干可不干的“选择题”,必须完成,省级方案的“鼓励”是指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这项工作。

(四)排放标准。所有工业企业要实现达标排放,禁止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既有国家排放标准又有地方(仅限省级政府)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政府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一律执行《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

四、解释实施机构

本《方案》解读机构为洛龙环保分局,联系科室:监察科,联系方式:6325290。

本《方案》由区攻坚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