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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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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4
来源:商务局
政策摘要:主要对各类金融机构入驻、资本市场融资、股权投资发展等进行扶持奖励。
1.支持各类金融、类金融机构入驻。对新成立或迁入我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法人总部金融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3 年内对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引进上述金融单位的楼宇给予运营补贴。
2.引导资本市场融资。对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募集资金60%以上投入我区的,按照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区内挂牌企业从“新三板”成功转板,区内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60%投资于我区的,视同成功上市。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交易板和展示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 万元。
对通过发行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对新设或者迁入洛龙区的基金,按其实收资本(以实际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洛龙区内企业,按其投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促进典当融资发展。对典当行按照当年新增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 万元),按照每年新增当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开展典当业务的房屋租金每年给予10%补助(最高限额20 万元)。
5.支持设立科技支行。对2018年前在我区成立的前三家科技支行,三年内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对其发放的科技类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利息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