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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入驻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办法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并积极配合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信用良好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含有国有成分的服务业企业)。

3.奖补标准:对新入驻我区且年地方贡献在5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当年地方贡献的80%、50%、30%给予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二)对已入驻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办法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并积极配合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信用良好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含有国有成分的服务业企业)。

3.奖补标准:对已入驻我区且年地方贡献在1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按企业当年地方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三)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扶持办法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进入我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住宿、餐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含有国有成分的服务业企业)。

3.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年地方贡献增长20%以上的已入库住宿、餐饮企业,按当年新增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四)对服务业专业园区的扶持办法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服务业产业园区。

3.奖补标准:鼓励建设发展服务业产业园区。对新建或利用老旧市场(商场)、老旧工业厂房改建的产业园区,按已投用面积(建成当年)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产业园区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总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基地)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五)对楼宇经济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大卖场、专业市场、医院等)。

3.奖补标准:鼓励打造突出贡献楼宇。对单栋楼宇年度地方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招商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地方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集聚度(主导产业及相关联产业)达65%以上,且整栋楼宇当年地方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整栋楼宇地方贡献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六)对特色商业区(街)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洛龙区特色商业区及特色商业街(特色商业街是指建设长度在300米以上,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特色店铺占经营面积70%以上的商业街)。

3.奖补标准:鼓励打造商贸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旅游等特色商业街。特色商业街经区政府认定后,给予运营商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七)对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并积极配合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信用良好的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含有国有成分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指符合洛龙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

3.奖补标准: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当年地方贡献的80%、50%、30%给予奖励。

给予负责新引进总部企业的招商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八)对农贸市场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洛龙区围绕“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的目标,通过“原地转型、升级改造”的方式完成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消费环境的农贸市场。

3.奖补标准:成功创建“星级”农贸市场并经洛阳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办公室认定授牌后,分别给予三星、四星、五星级农贸市场开办方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九)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洛龙区登记、注册,并按要求缴纳税款的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3.奖补标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洛龙区连续经营达5年、10年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十)对直播电商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并积极配合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信用良好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电商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含有国有成分的服务业企业)。

3.奖补标准: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50间(含)以上或签约本地电商企业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不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5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行业协会)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官方颁发的全国性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十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在政策有效期内经发改、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

3.奖补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0885283;

   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十二)对企业举办宣传推介及商务交流活动(高峰论坛、行业峰会)等的扶持政策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10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企业举办宣传推介及商务交流活动(高峰论坛、行业峰会)等。

3.奖补标准:鼓励企业举办宣传推介及商务交流活动(高峰论坛、行业峰会)等,按照政府主导、政府支持、政府鼓励三种类别,分别按活动费用的80%、50%、30%对活动主办方予以奖励(主办方需提前在区商务局进行备案),单个企业年度总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5156669


最新政策情况,以职能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