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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面

1.政策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河南省印发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科〔2020〕135号)

2.适用范围:全区科技型企业

3.奖补标准: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奖励最高500万元。

对成功揭榜的项目可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20%给予省财政经费支持。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65517818

(二)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1.政策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科〔2020〕135号)

2.适用范围:全区科技型企业

3.奖补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

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根据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服务,可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65517818

(三)创新平台建设方面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19〕25号)

2.适用范围:全区科技型企业

3.奖补标准:对经遴选被省政府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命名以后年度按省财政相关规定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除按国家规定给予支持外,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购买使用省内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对新型研发机构和省内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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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研究开发方面

1.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

2.适用范围:全区科技型企业

3.奖补标准: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一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1)补助比例

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近5年以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3%。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

(2)补助限额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承担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限额。具体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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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方面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0〕9号)

2.适用范围:全区科技型企业

3.奖补标准: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注册公司且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运营2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洛龙区一年后且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区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研发投入配套奖补。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培育达到准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所辖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考评(园区整体税收和区级留成部分税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名的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排名末尾的限期整改。

按照全市建立的孵化载体考评体系,根据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辖区内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

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对列入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的单位,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10%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资助资金的40%,其余60%的资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科研经费总额30%。

区财政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区财政根据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拨付金额按比例配套。

鼓励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结题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6%(含)的按本年度增幅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以税务系统核定为准)。

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行、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辖区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辖区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出洛龙区的,享受认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鼓励科技人员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励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区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65517818


最新政策情况,以职能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