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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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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30
来源:区人社局
党组书记、局长 郭海涛 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社保中心主任 茹笑红 负责区社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小双 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奖惩、调配、工资、福利、职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在编人员档案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离退休审批及各项福利待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彦军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可 负责局机关党建、财务、精神文明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 张宏州 负责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统计、科研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拟订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监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信息的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七)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并实施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含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岗位)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一)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清理“吃空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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